云南师范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综合素质课外课程实施细则
为适应学院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需要,实现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全面提高能力,依据《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管理指导意见》制订本细则。
第一章 能力学分的界定、构成及评定
第一条 能力学分主要是指学生在第二课堂、第三课堂学习教育、训练等活动所得学分,以及第一课堂中实训、实练。
第二条 能力学分由五个部分构成,共计16学分。能力学分设定为:社会实践8学分;职业教育与实践2学分;科技创新2学分;文体活动2学分;社会工作能力2学分。
第三条 学生必须修满能力学分16学分方可毕业,同时发给《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合格证》。
第四条 学生能力学分的审核与评定由学院学生会、团总支和班委会协助辅导员完成及负责,学生取得相应学分后记入《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学生能力学分成绩卡》,教学与学生事务部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学分评定材料必须建立健全档案,并归类存档备查。
第二章 能力学分项目与评定标准
第六条 核心职业能力学分、本科综合能力学分项目与评定标准如下:
国贸学院各专业学生能力学分项目与评定标准表
|
项目
|
学分
|
考核指标
|
学分评定细则
|
备注
|
|
社会实践
|
8
|
1、体验式实践
|
大学一年级,30天并提供社会实践材料(2学分)
|
1、社会实践的单位可由学校统一安排,也可由学生自行寻找,但后者须获得学院认可方可
2、学院统一安排的社会实践包括国内社会实践和国外社会实践。
|
|
2、专业见习
|
大学二年级,30天并提供社会实践材料(2学分)
|
|
3、专业实践
|
大学三年级,30天提供综合性专业社会实践材料(2学分)
|
|
4、毕业实践
|
大学四年级,30天提供综合性专业社会实践材料(2学分)
|
|
职业教育与实践
|
2
|
1、职业竞争力
|
取得本专业学生专业技能考核要求取得的各项专业技能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1学分)
|
|
|
2、就业指导
|
积极参加学校、院(系)举行的各类就业指导活动,按时、认真完成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中要求完成的各项事宜。(0.5学分)
|
|
|
3、模拟面试
|
通过模拟面试(0.5学分)
|
|
|
科 技创新
|
2
|
学科专业竞赛、创业大赛
|
1、参加全国或国际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可分别计2、1.8、1.5学分;
2、参加省(部)级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8、1.5、1学分;
3、凡参加以上各类竞赛而未获奖者,均可计0.8学分;
4、参加校级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5、1、0.8学分;
5、参加系级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0.8、0.5学分;
6、凡参加校级竞赛而未获奖者,均可计0.5学分;参加院(系)级竞赛而未获奖者,均可计0.4学分
|
1、本专业学生的学科竞赛主要是专业技能比赛、英语竞赛及配合第一课堂完成的各项活动;
2、个人所获得的最高学科竞赛、创业大赛学分为2学分,累计超过2学分者,按2学分记。
|
|
科技创新活动
|
1、在院(系)级刊物上发表文章(作品)的计0.5学分;
2、在校级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作品)的计0.8学分;
3、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作品)的计1学分;
4、参加3次以上院(系)级以上科技活动或学术报告会,可计1学分。
|
1、个人所获得的最高科研科技活动学分为1学分,累计超过1学分者,按1学分记。
2、第二作者及以下得分依次为
第一作者得分×80%、60%、40%、20%。
|
|
文体活动
|
2
|
校园文化
|
1、参加全国或国际比赛(含演讲比赛、辩论赛、艺术大赛、知识竞赛等,下同),获前三名者分别计2、1.8、1.5学分,其余名次获奖者计1学分;集体项目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计1.8、1.5、1学分,集体项目其余名次获奖者,每人分别计0.8学分;
2、参加省级比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1.8、1.5、1学分,其余名次获奖者计0.8学分;集体项目(6人以上)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计1.5、1、0.8学分,集体项目其余名次获奖者,每人分别计0.5学分;
3、参加校级比赛获奖者,计0.8学分;集体项目获奖者,计0.5学分;
4、参加院(系)级比赛获奖者或活动主要组织者,计0.5学分;
5、凡参加校内外组织的活动(如迎新晚会、冬运会、校外各级各类比赛等),每次计0.5学分。
|
1、学生所参加的各项活动,必须是校、院(系)批准或组织的正式活动。
2、个人所获得的最高校园文化活动学分为2学分,累计超过2学分者,按2学分记。
|
|
体育竞赛
|
1、积极参加体育竞赛2次以上者,计0.5学分;
2、参加裁判员培训并获得证书者,计0.5学分;
4、参加省级以上体育竞赛获奖者,计0.5学分;集体项目获奖者,计0.8学分;参赛者计0.5学分。
5、参加校级体育竞赛获奖者,计0.8学分;集体项目获奖者,计0.5学分;参赛者计0.4学分。
6、参加院(系)级体育竞赛获奖者,计0.5学分。
7、参与院级体育竞赛主要组织工作者,计0.5学分。
8、达到运动员等级标准的学生,可按级别计0.5-1学分。
|
个人所获得的最高体育竞赛学分为1学分,累计超过1学分者,按1学分记。
|
|
社会工作能力
|
2
|
担任党、团、学、班干部,社团协会主要负责人;或被评为“优秀”社团、协会成员、公寓管理组织者、干部、干事
|
1、工作能力强、任期一年以上的学生干部,计1学分/学年;考核合格、任期一年以上的学生干部,计0.5学分/学年。
2、获得省级奖励和表彰的学生干部,计2学分;
3、获得校级以上奖励和表彰的学生干部,计1.5学分;
4、获得院(系)内奖励和表彰的学生干部,计1学分;
5、评为优秀社团、协会成员者,计0.5学分。
6、参加1个以上社团者,计1学分。
|
个人所获得的最高社会工作能力学分为2学分,累计超过2学分者,按2学分记。
|
第三章
附件:1、《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能力学分成绩卡》(样表)
2、《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能力学分成绩汇总表》(样表)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2008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