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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毕业班学生本人对自己毕业论文相关事宜负有全责;由于个人原因未按系上进度安排进行开题、撰写和定稿,由此导致取消答辩资格,后果自负。
2.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答辩:
①没有指导教师评语和毕业论文文献综述,或不能按时向指导教师提交毕业论文(设计)正式稿;
②多人设计一个系统或合做一个课题,但论文(设计)完全一样或绝大部分一样者;
③有抄袭行为者;
④在校外做毕业论文(设计),未到院(系)备案或汇报工作进度者。
3.辅导员和班主任有责任督促学生按计划进度完成毕业的各项相关工作。
4.特殊情况不能按上述要求完成工作,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辅导员和系领导审批后,在不影响总体安排的前提下,重新拟定计划完成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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